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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動目的:
為弘揚孝道,藉以敦風勵俗,增進社會安和樂利及表彰孝心孝行楷模,特舉辦孝行楷模選拔及頒獎活動。
二、選拔對象:
凡中華民國國民,設籍於本縣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職業,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者,均可由鄉(市)公所、各級學校及團體推薦。
三、選拔名額:
每一鄉(市)選拔一名為原則,最多選出10名。
四、選拔標準:
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,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,且能長期實踐,足為他人表率者。
(一)謹身節用,刻苦奮鬥,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,深得里鄰讚佩者。
(二)克盡孝道,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,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。
(三)提倡孝道,助人行孝,糾正社會不良風氣,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。
(四)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,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,足以導引人心,見賢思齊者。
五、選拔方式:
(一)初選作業:推薦單位於97年9月30日前依第五點所列標準辦理初選作業,並於97年10月3日前擬具初選名單,推薦書2份(檢附電子檔)及佐證資料函送縣府,縣府受理推薦後,辦理實地訪查作業。
(二)複選作業:由縣府邀集相關單位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審委員會,就初審名單及實地訪查紀錄,於97年11月10日前審定得獎人名單。
六、選拔名額:最多選出10名。
七、表揚活動:
(一)時間:預定97年12月13日上午9時30分。
(二)地點: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。
八、表揚及頒獎方式:
(一)透過傳播媒體廣為宣導受獎人之孝行事蹟,以蔚為風氣。
(二)結合民間團體力量,以擴大社會支持及影響力。
(三)表揚大會將以溫馨、隆重、歡樂為基調,並以莊重、幽默的方式來呈現現代孝道精神。
(四)獎勵:每人頒發獎牌(座)1座。
(五)獎助金:孝行模範家境清寒,經審議通過者,每人酌贈孝行獎助金新臺幣貳萬元。
九、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。
十、承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社會局。
十一、協辦單位:各鄉市公所、縣內各機關學校。
※本活動實施計畫內容下載(PDF)
※孝行楷模推薦書格式下載(WORD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