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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行楷模表揚大會
孝親家庭楷模
更新日期 : 2009-02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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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行楷模表揚大會
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 活動內容 活動花絮 活動花絮 活動成果活動成果
 

一、活動目的:

為弘揚孝道,藉以敦風勵俗,增進社會安和樂利及表彰孝心孝行楷模,特舉辦孝行楷模選拔及頒獎活動。

二、選拔對象:

凡中華民國國民,設籍於本縣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職業,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者,均可由鄉(市)公所、各級學校及團體推薦。

三、選拔名額:

每一鄉(市)選拔一名為原則,最多選出10名。

四、選拔標準:

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,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,且能長期實踐,足為他人表率者。

(一)謹身節用,刻苦奮鬥,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,深得里鄰讚佩者。

(二)克盡孝道,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,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。

(三)提倡孝道,助人行孝,糾正社會不良風氣,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。

(四)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,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,足以導引人心,見賢思齊者。

五、選拔方式:

(一)初選作業:推薦單位於97年9月30日前依第五點所列標準辦理初選作業,並於97年10月3日前擬具初選名單,推薦書2份(檢附電子檔)及佐證資料函送縣府,縣府受理推薦後,辦理實地訪查作業。

(二)複選作業:由縣府邀集相關單位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審委員會,就初審名單及實地訪查紀錄,於97年11月10日前審定得獎人名單。

六、選拔名額:最多選出10名。

七、表揚活動:

(一)時間:預定97年12月13日上午9時30分。

(二)地點: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。

八、表揚及頒獎方式:

(一)透過傳播媒體廣為宣導受獎人之孝行事蹟,以蔚為風氣。

(二)結合民間團體力量,以擴大社會支持及影響力。

(三)表揚大會將以溫馨、隆重、歡樂為基調,並以莊重、幽默的方式來呈現現代孝道精神。

(四)獎勵:每人頒發獎牌(座)1座。

(五)獎助金:孝行模範家境清寒,經審議通過者,每人酌贈孝行獎助金新臺幣貳萬元。

九、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。

十、承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社會局。

十一、協辦單位:各鄉市公所、縣內各機關學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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